裁判文书详情

孙**、王*与卢**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*、王**被告卢**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孙**、王*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00元,由原告孙**、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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