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合美采暖大世界与被告唐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合美采暖大世界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合美采暖大世界申请撤诉理由正当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合美采暖大世界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合美采暖大世界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