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钦诉被告中国石**限公司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钦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中国石**限公司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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