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周**与河南高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再审申请人周**因与被申请人河南高速快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郑州**民法院(2012)郑**终字1523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查。

再审申请人称/抗诉机关称

本院审查过程中,周**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周**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,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再审裁判结果

准许周**撤回再审申请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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