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范**与被告范**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范**于2015年11月16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范**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范**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范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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