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王*甲诉被告王*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甲诉被告王*乙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甲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没有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,符合法律有关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甲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*甲承担,余款退还原告王*甲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