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洛阳美**有限公司诉洛阳**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美**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**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洛阳美**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洛阳美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洛阳美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347.5元,由原告洛阳美**有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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