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周*江诉被告王**、被告河**有限公司许**公司、被告河南**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周*江诉被告王**、被告河**有限公司许**公司、被告河南**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周*江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周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周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