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陈**诉被告李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陈**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,本院同日做出受理决定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*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,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,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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