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诉被告艾**、王**、中国平安财**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赵*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,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、缓、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,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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