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浙商财产**河南分公司与漯河**有限公司、张**、中国平**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浙商财产保**河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漯河**有限公司、张**、中国平安财产保**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(2015)郾民初字第0147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判决违法缺席审理,违反法定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(2015)郾民初字第01479号民事判决;

二、发回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576元予以退还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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