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罗**诉被告泰康人寿**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罗**诉被告泰康人寿**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罗**撤回起诉。

一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,减半收取6400元,由原告罗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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