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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朝阳诉被告米双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,经审查,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现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米某某的起诉。

因原告王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,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王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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