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诉被告黄*、吴**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,因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,现原告黄*申请对该物权保护纠纷的撤诉,经审查,原告黄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黄*撤回对被告黄*、吴*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,由原告黄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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