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田**诉关**、安旭阳、李**合同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田**申请撤诉,经审查,原告田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田会平撤回对被告关**、安旭阳、李*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,由原告田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
黄*与吴东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诉被告李**、李**、苗红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河南龙**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曹*绍诉被告王**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王**诉被告陈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曹**与曹**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蔡*诉被告杨某某、信达财**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肖**诉王**、白**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被告人李某某盗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