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田会平诉关**、安旭阳、李**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田**诉关**、安旭阳、李**合同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田**申请撤诉,经审查,原告田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田会平撤回对被告关**、安旭阳、李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,由原告田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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