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张**诉被告梁**、第三人王*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梁**、第三人王*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张**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952元,减半收取476元,由原告张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