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许**限公司诉被告银川东**有限公司、曲**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许**限公司诉被告银川东**有限公司、曲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许昌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280元,减半收取64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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