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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**与长葛**有限公司、长**资局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长葛**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**、原审被告长**资局、长葛市人民政府、河南金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长葛市人民法院(2014)长民初字第01886号民事判决,提出上诉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审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长葛市人民法院(2014)长民初字第01886号民事判决;

二、发回长葛市人民法院重审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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