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谢*娥诉被告杨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谢*娥诉被告杨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谢*娥于2016年3月28日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谢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260元,减半收取2630元,由原告谢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