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*与被告商**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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