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兰绘成与刘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兰**与被上诉人刘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叶**法院于2015年4月20作出(2015)叶*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。宣判后,兰**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向兰**送达了开庭传票,兰**在未向法庭申明理由的情况下,没有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5270元,由兰绘成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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