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韩**与被告马**、张**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喜诉被告马**、张**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韩*喜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韩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480元,减半收取1240元,由原告韩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