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王**、王**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,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,应准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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