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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*要求宣告李**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*要求宣告李**失踪一案,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诉称

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风诉称,申请人母亲李**于2010年外出未归,家人多方寻找,至今仍无音信,一直下落不明。2014年10月,申请人父亲刘**因病亡故,现申请人跟随奶奶王**生活,现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申请人的母亲李**失踪。

本院查明

经查李**,女,汉族,1978年2月3日出生,身份证号412822197802031880,住泌阳县官庄镇王庄村委枣庄二组。李**系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*的母亲。申请人的母亲李**于2010年外出,至今下落不明,申请人的父亲刘**于2014年病故,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*由其奶奶王**抚养。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,2015年5月30日在《人民法院报》上发出寻找李**的公告。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,现已届满,李**仍然下落不明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申请人刘**、刘**、刘**关于宣告李**失踪的请求,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三条、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宣告被申请人李**为失踪人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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