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崔**、崔**、崔**、崔**诉被告延**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崔**、崔**、崔**、崔**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崔**、崔**、崔**、崔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崔**、崔**、崔**、崔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崔**、崔**、崔**、崔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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