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**诉被告中国人民**司许昌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月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**司许昌支公司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陈**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**司许昌支公司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承担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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