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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某某与黄某某离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为离婚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姚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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