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黄某某为离婚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姚某某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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