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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人苌甲辰、苌金成因与被上诉人荥阳市**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苌甲辰、苌金成因与被上诉人荥阳市**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(2013)荥高*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上诉人苌甲辰及其委托代理人苌**、上诉人苌金成及其委托代理人郭**,被上诉人荥阳市**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马**到庭参加诉讼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荥阳市人民法院(2013)荥高*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;

二、发回荥阳市人民法院重审。

裁判日期

二?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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