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徐州世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8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**被告徐州世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依法由审判员史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向原告王*送达了催交诉讼费通知书,明确告知原告于收到通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330元,逾期不补交,将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。原告王*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,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、第四款和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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