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诉被告杨x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杨x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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