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徐**、杨*与被告冯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*、杨*与被告冯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徐**、杨*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徐**、杨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140元,减半收取2070元,由原告徐**、杨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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