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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科**属医院与李**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科**属医院诉李**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,原告河南科**属医院于2013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河南科**属医院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5元,由原告河**附属医院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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