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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武*诉被告河南科**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武*诉被告河南科**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一案,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武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武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武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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