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郭**诉被告孟**不当得利纠纷一案,审理中,原告郭**提出撤诉,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郭**提出的撤诉申请,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郭**撤回对被告孟**的起诉。
诉讼费1145元,减半收取572元,由原告郭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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