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南阳飞**限公司与宜都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南阳飞**限公司与被告宜都钦正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南阳飞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601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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