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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河南**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**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河南**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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