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*与河南**限公司、河南**限公司沁阳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杨**诉被告河南**限公司、河南**限公司沁阳分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杨**于2015年4月29日以诉讼主体有问题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杨**申请撤诉,理由正当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*撤诉。

案件受理费2638元,减半收取1319元,由原告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