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新中州(河南**有限公司郑州汽车旅游分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王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(五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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