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再审申请人安徽麦**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**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漯河**民法院(2014)漯民四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本院认为
本院审查过程中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再审裁判结果
本案终结审查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
上诉人漯河**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**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漯河**限公司与李**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与漯河**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上诉人方**因与被上诉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达公**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上诉人丁**因与被上诉人漯河**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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