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莘**与周**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莘振乾诉被告周**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莘振乾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莘振乾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莘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625元,由原告莘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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