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李**诉被告银得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李**诉被告银得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,原告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