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**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丁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(2014)华法民初字第01720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,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一、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(2014)华法民初字第01720号民事判决;
二、发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王**与孙**、杨**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赵**与胡**、李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李**、陈**与冉光合、乔**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河南省跑**有限公司与冯和平、范**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郑州飞**任公司与卫辉**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郭**与胡**、程*、段**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刘**诉被告中国太平洋**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王*仙诉被告濮阳市**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崔**与被告张**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与吕**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