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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崔**与被告张**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间交纳诉讼费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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