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间交纳诉讼费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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