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王*付诉被告河南维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付诉被告河南维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付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47元,减半收取273.5元,由原告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