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叶**诉被告蔡**、季永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在审理原告叶**诉被告蔡**、季永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叶**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叶**的申请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叶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,由原告叶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