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郑**、河南省浪漫之都文**限公司与苑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郑*华诉被告河南省浪漫之都文**限公司、苑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,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