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慈**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**裁委员会〔2013〕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06号裁决一案中,河南慈**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河南慈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河南慈**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中国国**裁委员会〔2013〕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06号裁决的申请。
案件受理费400元,减半收取200元,由河南慈**有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