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案在审理原告姚*与被告焦*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申请自愿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姚*撤回起诉。
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姚*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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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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