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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姚*与被告焦*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案在审理原告姚*与被告焦*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申请自愿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姚*撤回起诉。

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姚*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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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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