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郭**与驻马店**限公司、杨**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关于郭**与驻马店**限公司、杨*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的(2014)驻民四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驻马店**限公司、杨**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。权利人郭**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已立案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第二百四十三条、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、划拨驻马店**限公司、杨**1200万元的银行存款;或扣留、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;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评估、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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