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*岑诉被告南阳市**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原、被告达成和解意见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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